正定县文物旅游局成立于1999年11月,(挂文物局、旅游局两个牌子),为县政府组成部门。负责全县文物旅游工作。
一、主要职责
1、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制定全县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,大力实施旅游带动战略,培育壮大旅游产业,建设旅游大县。
2、贯彻落实国家、省、市关于文物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、法规;制定《正定县文物保护利用中长期规划》并组织实施;依法管理文物,做好文物修缮、抢救工作;规范文物勘探、发掘工作并控制地域建筑施工;申报世界文化遗产。
3、对全县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实施行业管理,在旅游业食、住、行、游、娱、购等环节制定全县统一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,负责从业人员培训和服务质量检查监督。
4、培育、壮大旅游产业。在保护的基础上做好文物古迹的合理开发利用,挖掘历史文化名城资源优势,恢复古城风貌,搞好景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;加快旅游商品开发,建设正定特色旅游专业市场;规划精品旅游线路,完善地接体系和服务网络。
5、组织旅游市场调研和信息交流,建立文物旅游信息网络,搜集、整理、发布文物旅游信息。
6、实施市场营销战略。做好本地旅游吸引物的包装策划,细分目标市场,制定并实施灵活有效的促销策略;积极开展外联,强化跨地域、跨行业合作,实现“客源共享,优势互补”。
7、协调指导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,组织和指导旅游行业评星、定级、定点工作;负责组织旅游经营资格的审批、审核。
8、严格旅游市场管理,依法规范旅游经营,打击不正当竞争和不良违法行为,受理旅游者投诉,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。
9、加强文物旅游系统干部职工队伍建设,提高全员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,优化服务质量。
10、适应市场需求,深化旅游经营制度改革,引进有序竞争机制,强化行业管理。
11、旅游市场行政执法。根据《行政处罚条例》、《全国旅游质量监督所组织与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旅游社管理条例》、《旅行社管理实施细则》、《河北省旅游管理条例》、《河北省旅游投诉办法》、《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》、《石家庄旅游业管理办法》等法规,规范旅游市场秩序,查处违规行为,打击不法分子。
12、旅游行业管理职能。对旅游业务经营进行审批审核,规范管理旅游从业人员,组织实施旅游行业标准,培训从业人员,提高服务质量。
13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根据单位职责,县文物旅游局内设4个职能科(室)
1、办公室,定编5名,设主任1名。
主要职责:负责行政公文起草印发,信息上报;负责局机关上传下达;负责劳资人事管理,牵头做好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各单位领导班子、领导干部考核工作;组织旅游调研,负责形成调研报告;做好文件登记,文书档案搜集、立卷、保管工作;协助做好工、青、妇等工作;做好综合治理工作;做好机关后勤工作。
2、质量规范管理(文物)科,定编3名,设科长1名。
主要职责:组织旅游行业管理和评A、定级、评星工作;组织文物保护,修缮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,负责控制审批,做好文物勘探、发掘及文物市场管理工作;制定地方旅游行业服务标准并在全行业推广规范旅游服务行为;严格旅游市场管理,依法规范旅游经营,打击不正当竞争和不良违法行为,组织涉旅人员培训和服务竞赛,接受旅客涉及旅游服务的投诉,及时妥善处理;负责旅游安全,旅游保险工作督促落实。
3、市场开发科,定编3名,设科长1名。
主要职责:进行市场调研,分析目标市场,组织旅游促销,实施市场营销战略;建立旅游市场信息网络,搜集整理,发布旅游信息。
4、规划发展科,定编3名,设科长1名。
主要职责:编制文物旅游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;组织开发旅游项目和旅游商品,负责招商引资,建设旅游商品市场。
姓名: 安波
职务: 党委副书记、局长
职责: 主持全局行政工作。
姓名:崔景霞
职务: 党委书记
职责: 主持党委全面工作。
姓名:张国清
职务: 党委委员、副局长
职责: 主管全县文物的保护、修缮、利用;质量规范管理及行风评议工作。分管质量规范管理(文物)科。联系文保所。
姓名:李风辰
职务: 党委委员、副局长
职责: 主管全县旅游产业规划开发及旅游纪念品开发工作。分管规划发展科。联系荣国府。
姓名:朱志辉
职务: 党委委员、副局长
职责: 主管综合治理工作。负责纪检、监察工作。协调妇联、共青团,计生工作。协助李风辰副局长工作,联系常山公园。
姓名:张星
职务: 党委委员
职责: 主管旅游产业的宣传、策划和系统企业转制工作。分管市场开发科。联系科技馆。主管办公室,协助张国清副局长工作,负责系统工会工作。联系赵云庙。
本单位在正常工作日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,受理机构为办公室,
联系电话:0311-88019234
传真号码:0311-88019234
通信地址:正定县常山东路20号文物旅游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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